新政策一:租赁合同规定
根据最新发布的青岛市政府文件,在租赁合同方面有以下几个重要规定:
- 租赁期限:合同期限最低不得少于1年,最高不得超过3年。违反这一规定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。
- 租金支付:租金支付方式自由协商,但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支付时间、支付方式等细节。
- 押金要求:押金最高不得超过租金的两个月,房东要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押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。
- 租金调整:合同期内,房东调整租金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,租户有权要求合理的租金增幅。
新政策二:租金增长限制
为了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,针对租金的增长,新政策做出了以下限制:
- 年度增长限制:每年租金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CPI)的扩大倍数。
- 个别调整限制:合同期间内,如果由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,导致大幅度调整租金的情况,房东需要提供合理的解释。
新政策三:违约责任约定
为了加强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,对租户和房东的违约行为做出明确规定:
- 迟返违约:如果房客在约定的时间内未退房,每日将按拖欠租金金额的1.5倍向房东支付违约金。
- 早退违约:如果租户在合同期满前擅自退房,需向房东支付剩余月份租金作为违约金,并在退房后的7日内结清。
- 房屋损坏:租户在使用期间造成房屋损坏的,需承担相应维修费用,如无法确定责任方,则由租户与房东按照事故的发生时间平分。
以上就是青岛12月份最新租房政策的几个重要规定。为了保障租户和房东的权益,我们建议每位租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政策内容,并与房东协商达成一致。如有任何疑问或纠纷,可进行法律咨询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协助。
感谢您阅读本文,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让您更好地了解青岛的租房政策变化,从而在租房过程中更加有把握。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,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。